赋界到家服务人员协议

版本号:V1.6
发布日期:2026 年 08 月 30 日
生效日期:按第十条公示程序(提前 10 个自然日公告)期满之日起生效
运营方: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60000MAKEXHW30H)
备案承载方:山西轻松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

第一条 总则与主体关系

1.1 协议说明

本协议是您(以下简称"服务人员"或"您")与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海南赋界"或"我们")之间,就您作为服务人员入驻并使用赋界到家平台(以下简称"平台")提供上门生活服务所订立的协议。本协议与您所选赛道的《赛道附录》(康养调理附录 KY / 家政服务附录 JZ / 汽车养护附录 QC)、《赋界到家服务人员隐私政策 V1.10》及其他已公示规则共同构成完整协议。

1.2 协议接受

您在注册、入驻或使用平台服务前,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。您点击"同意"按钮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,即表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约束。

1.3 主体关系

1.4 服务人员身份

本协议所称服务人员,包括:

同一自然人可同时具备多种身份,各身份项下的权利义务按平台规则分别适用。

1.5 特别提示:分润叠加与互斥

为遵守《禁止传销条例》及监管要求,本协议项下分润分为执业分润(以服务人员身份接单执业取得的服务分成)与营销分润(以推广人员、师傅等营销角色取得的推广佣金、师徒分润)。二者可以叠加:服务人员本人接单且本人系该笔订单新客户首单推荐人的,可同时取得执业分润与推广佣金,该等订单由平台系统标记并接受风控复核。同一笔订单中,同一自然人至多享受一项营销现金分润——同时符合推广佣金与师徒分润条件的,系统按金额较高者发放、另一项不予发放(平台在订单分账环节执行代码层硬校验);禁止自买自推。促成客户储值、充卡不属于独立分润角色,平台不设置以充值金额为计酬基数的现金激励,仅以平台券、荣誉标识等非现金权益形式发放。完整规则见第 5.7 条及各赛道合作协议的分润叠加与互斥规则条款。

第二条 入驻与账户

2.1 入驻条件

2.2 技能选择与匹配

签约后,本赛道全部服务项目进入您的技能池,您自行勾选实际可提供的项目。客户在您所在范围内选择某项目时,仅勾选了该技能的服务人员才会被展示。通过学习与考核新增技能后,您可在 App 内自行添加或取消;勾选变更后自动同步至客户端。

2.3 账户管理

第三条 服务人员权利

3.1 接单权

您有权自主决定上线或下线接单、接受或拒绝订单(拒单)、暂停接单,平台不得强制您接受任何订单。接单后应按约定时间、地点提供服务。

3.2 佣金结算权

您提供服务并完成订单后,有权按平台公示的《赛道佣金矩阵》获得佣金分成。当前各赛道分成口径:

分成基数采用乙档口径:可分配金额 = 该笔订单平台实收金额 − 该笔订单支付通道交易手续费,技师分成、推广佣金、师徒分润均以可分配金额为基数(详见第五条)。

上浮取消与新客档位:各赛道 B类(商户入驻)与同等条件的 A类适用相同的分成基准比例,平台不在公示《赛道佣金矩阵》基准比例之上另设 B类或高等级上浮项;家政赛道医院陪诊品类定档 80%,与现有最高档基准一致,不另设更高档位。具体档位以平台公示的《赛道佣金矩阵》及对应《赛道附录》为准。

3.3 培训权

您有权通过平台获取服务技能学习、考试与认证资源,通过考核后可新增或升级技能,相应提升分成档位。

3.4 申诉权

您对平台处罚、结算等有异议的,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,平台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。申诉期间争议佣金暂缓执行;申诉成功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发。

3.5 退出权

您有权依第九条退出平台并申请释放保证金(预留金)。

第四条 服务人员义务与行为规范

4.1 通用行为规范

4.2 康养调理赛道(附录 KY)行为规范

4.3 家政服务赛道(附录 JZ)行为规范

4.4 汽车养护赛道(附录 QC)行为规范

4.5 服务过程录音与定位(敏感个人信息)

4.6 赛季制考核与服务数据

(1)赛季制:平台以 3 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赛季(「赋界季」),赛季内星誉值累计、赛季结束清零重新积累,展示等级标识保留,分成按当前等级起点重新计算、不归零重跑。(2)四维考核:按累计订单量、好评率、星誉值、客诉率四个维度考核;当季客诉率高于 2% 的当季不予晋升,次一赛季可重新参评。(3)结果用途:考核结果仅用于荣誉标识与平台流量倾斜(展示与派单排序权重),不设现金赛季奖励,不与工资、绩效、考勤或工时管理挂钩,不构成劳动管理。(4)评价与互评:用户评价、服务人员互评由平台自动统计计入星誉值与赛季考核;平台按赛道/项目提供中性评价提示词库,不自动代评、不生成默认好评,亦不以评价数据对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(对外统一表述为「服务推荐与营销推送」)。(5)对外展示开关:您可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展示服务能力等级标识,关闭展示不影响接单、分成与结算(详见各赛道合作协议对外展示开关条款)。

第五条 佣金结算与分润

5.1 分成比例

按本协议第三条 3.2 款及平台公示的《赛道佣金矩阵》执行。平台调整分成比例的,按第八条变更程序执行,已入驻服务人员享受 3 个月锁定保护期。

5.2 分成基数(乙档口径)

可分配金额 = 该笔订单平台实收金额 − 该笔订单支付通道交易手续费。您获得的佣金 = 可分配金额 × 对应档位比例。汽车赛道配件款不计入分成基数,配件采购由技师自行承担并保留来源凭证(防假配件),平台不代收配件款。

5.3 结算与分账(汇付天下·斗拱)

平台通过汇付天下(斗拱)分账体系完成资金结算:系统按各赛道、各段位配置的 apply_ratio(分账比例) 将可分配金额拆分——技师应得部分通过分账直接结算至您本人资金账户,平台抽成部分(= 1 − 技师分成率)留存平台。三赛道结算周期统一为 T+1(订单完成后次日结算至可提现/冻结账户),提现按平台规则执行。

5.4 师徒分润(有限陪伴)

师傅按徒弟每单实得金额的 2% 获得师徒分润,自师徒关系建立起持续 3 个月,期满即终止。师徒分润从徒弟分成中扣减,不构成平台额外支出。

5.5 推广佣金

服务人员作为推广者依平台推广规则推广平台服务的,推广佣金按《城市推广合作协议》及附件执行:佣金 =(平台实收金额 − 支付通道手续费)× 阶梯比例(基础 3% + 阶梯最高 5% + 排行榜奖励),仅认真实成交的新客户首单,零前置费用,推广层级不超过 2 级;师徒分润按本协议第 5.4 条(2% × 3 个月)。具体以平台公示及《城市推广合作协议》为准。

5.6 结算争议

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,按本协议第 3.4 条申诉处理;申诉期间争议佣金暂缓执行,不影响其他订单正常结算。

5.7 分润叠加与互斥规则:(1)身份分类——执业分润与营销分润分别计算,排行榜奖励、荣誉标识、平台券等非现金激励不属于现金分润。(2)叠加——同一笔订单中,同一自然人可同时取得执业分润与至多一项营销现金分润。(3)互斥——同一笔订单中同一自然人至多享受一项营销现金分润;推广佣金与师徒分润并存时按金额较高者发放、另一项不予发放;禁止自买自推。(4)充卡促成去现金化——促成客户储值、充卡不属于独立分润角色,不按充值金额比例计酬、不计入订单分润链路、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充值佣金。(5)系统硬校验——同一笔订单同一自然人现金分润角色数不超过 2(1 执业 + 1 营销);营销现金分润不超过 1 项;营销现金分润合计不超过该笔订单平台毛利的 35%,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并进入异常对账单人工复核。(6)毛利门槛——单笔订单平台毛利低于平台公示的当期平均客单价(AOV)15% 的,该笔订单不计推广计酬、不予结算推广佣金,未达门槛订单在推广佣金对账单中单列并说明原因。(7)各身份适用各自协议——服务人员身份适用本协议第 5.5 条及各赛道合作协议;客户身份适用《用户服务协议》第十三条;纯推广人员身份适用《纯推广人员推广合作协议》;城市代理团队身份适用《城市推广合作协议》。

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(预留金)

第七条 违规处理与责任

7.1 违规分级处理

平台对服务人员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罚,统一适用《违约责任通用条款》(为本协议配套文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。通用条款未列举的一般性服务规范违规(轻微/中度),按《违规分级处理规则(统一版)》及各赛道附录执行。前述《违约责任通用条款》《违规分级处理规则(统一版)》及其现行有效版本(于平台公示页持续更新)。平台处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:第三方原因、不可抗力或客户原因造成的违规可减轻或免除;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从重处罚。对处罚有异议的,按第 3.4 条申诉。

7.2 客诉赔付

因服务人员过错导致客户投诉、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,由服务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;平台依规则先行处理的,有权向服务人员追偿。

7.3 责任限制

第八条 保密与竞业限制

8.1 保密义务

您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(地址、联系方式等)及平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该义务无期限限制,不因协议解除、账号注销而终止。

8.2 不诱导义务

因红线违规被永久封号的服务人员,自封号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诱导、转移平台既有客户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。本条款不限制服务人员在封号后从事其他竞争性上门服务业务。

8.3 竞业限制

如平台拟对您约定竞业限制,须依法按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;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,相关竞业限制约定不生效。平台不因您正常退出而单方施加无补偿竞业限制。

第九条 协议解除、退出与离场核验

9.1 解除条件

9.2 退出流程与保证金释放

服务人员可随时申请退出,退出条件为:预留金已结清 + 无进行中订单 + 无未结佣金或未处理罚则 + 无待处理投诉。满足条件的,预留金于退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;账户注销后,个人信息按《赋界到家服务人员隐私政策 V1.10》处理。

9.3 离场核验(300–500 米)

订单完成后,系统核验服务人员是否在客户地址 300–500 米有效范围内完成离场。异常离场(超出范围或轨迹不符)将触发风控复核,可能影响结算与信用,但不因此单方处罚,以客观事实与申诉结论为准。

第十条 协议变更

注:本协议变更公示期为 10 个自然日
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
11.1 争议处理流程(四段式)

(1)协商期:您与客户之间就服务发生争议的,应于争议发生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内先行协商解决;协商期间应理性沟通,不得采取过激行为。(2)客服介入: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通过平台官方客服(在线客服)申请介入并提交订单号、争议说明、服务凭证(含照片/视频/录音)及沟通记录等材料;平台客服于收到完整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组织调解,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意见,复杂争议经平台确认可延长至最长 30 个工作日。(3)外部解决:客服介入仍不能解决的,平台协助当事人依法通过报警(涉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嫌疑)或诉讼(民事争议)等法定途径解决;涉及人身伤害、涉嫌违法犯罪的,任何一方可直接报警,平台应予配合。(4)平台协助与不担责边界:平台依法配合公安、司法机关调查并按申请提供已保存的客观证据(订单记录、服务记录、定损资料、沟通记录等),不代替当事人主张权利、不代位诉讼、不垫付赔偿(依《赋界到家服务保障与先行赔付标准》应由平台先行赔付的除外);平台为信息撮合与技术支持方,非服务实际提供方,因服务质量、财物或人身损害引发的争议由您与客户依法各自承担责任,因客户原因、不可抗力、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损害平台依法不承担责任。

11.2 管辖:本协议的解释、效力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平台运营方所在地(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本条程序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。

11.3 法律关系衔接:如您与平台被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,相关争议及待遇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。

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

方式详情
电子邮箱fujiedaojia@163.com
企业微信客服通过技师端 APP「在线客服」入口发起咨询;复杂或争议问题转人工处理,必要时对接平台负责人企业微信
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321号现代大厦一层

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

2026 年 08 月 3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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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主体标注(页脚)

运营主体(权利人):海南赋界到家科技有限公司

备案主体(备案承载,不参与运营):山西轻松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| 域名:sxqingsongan.cn

电子协议与签署效力

本协议为电子协议。您点击「同意」或以其他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即完成电子签署,由平台留存电子存档,无需另行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,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